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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1市(州)高温津贴标准请查收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川观新闻评论数:0发布时间:2025-07-17 10:06:02
原标题:“烤”验升级!四川21市(州)高温津贴标准请查收

  7月16日10时38分四川省高温预警信号分布图。

  近期四川连续出现高温闷热天气,对劳动者生产劳动和身体健康产生较大影响。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须向35℃以上露天作业及高温岗位工作者发放高温津贴,并提供必要防护措施。四川各地的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按什么方式发放?防暑降温费等于高温津贴吗?高温天气停止作业,可以扣除工资吗?符合发放条件又没领到高温补贴,怎么办……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要牢记——

  目前,全国各省高温津贴有的按月发放,有的按天发放。四川的高温津贴是按天发放!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按天发放!按天发放!按天发放!

  四川21个市(州)目前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

  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绵阳、宜宾、雅安、资阳、甘孜、阿坝、凉山等市(州)每人每天13—23元;德阳每人每天23元;广元每人每天15—23元;遂宁、乐山每人每天18元;内江每人每天14—23元;南充、广安、达州、巴中每人每天20元;眉山每人每天17—21元。

  哪些人可以享受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以上规定翻译一下就是:除了高温户外作业可以享受高温津贴外,那些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也是有权享受高温津贴的。

  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

  劳动者要记住,高温津贴是法定的劳动者在特殊工作环境下工作,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强制性津贴。

  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的组成部分,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企业福利。它俩不是一回事!不是一回事!不是一回事!

  高温天气停止作业,可以扣除工资吗——

  不可以!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上夜班的职工有没有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取决于是否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工作场所温度,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没有领到高温补贴怎么办——

  向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直接投诉,或者拨打四川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电话028-86131176。(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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