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和终止项目,由牵头单位按规定将需退回的项目资金原渠道退回财政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加强基础研究、强化技术攻关、加快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育等。
具体来看,强化科技创新是专项资金的一大用途。在加强基础研究上,将通过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支持自由探索类、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和开展科学前沿探索、创新理论和方法等,支持软科学研究。在强化技术攻关上,将支持聚焦国、省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集中优势力量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重大集成式协同攻关。
支持成果转移转化同样重要。《管理办法》提到,将支持引导开展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成果示范推广等转移转化活动,支持开展技术转移、资源共享、企业孵化等技术服务。此外,在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育方面,将支持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园区等能力提升,支持省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支持引育国内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
对于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与验收评价,《管理办法》明确,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的重要依据。其中,验收评价为“优秀”和“合格”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单位使用,可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不合格”的项目和终止项目,由牵头单位按规定将需退回的项目资金原渠道退回财政。
记者梳理发现,相较2019年印发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作了不少调整。按照科研规律激发源头创新的动力与活力,是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的一个特色。如在加强基础研究上,采用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在预算绩效管理与验收评价上,基于科研项目特点,适当延长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周期。
“基础研究具有周期长特点,加大稳定支持力度,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让他们心无旁骛潜心研究。”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用长周期的预算绩效进行监控和评价,更符合科研活动周期长、不确定性强的规律。
此外,将过去一些有益改革探索纳入《管理办法》,也是一大亮点。比如,直接费用由原来的11项简化为现在的3项,让预算编制更加简单化。在间接费用上,《管理办法》明确向创新绩效突出的攻关团队和个人倾斜,更突出激励导向。
来源:四川日报 全媒体记者 高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