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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不备案房屋办不了房产证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12-10 09:58:42

商品房合同须报工商备案

12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该局正与市房管局联通格式合同备案系统和网签系统,预计明年年初正式开通运行。今后,凡与商品房销售有关的合同都须报工商部门备案,否则开发商卖出的房屋将办不了房产证。

为整治“霸王合同”,维护公平交易秩序,我省201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要求房屋买卖、房屋中介、物业服务合同文本等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在首次使用30日前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于没有强制备案措施,《条例》落不到位,工商部门只能通过抽查、消费者申诉等筛查霸王条款,效果有限。”成都市工商局合同专管员郭利福表示,联通格式合同备案系统和网签系统可对商品房合同实行事前监督。

据介绍,开发商每卖出一套房,都需登录房管部门网签系统作登记,否则无法办理房产证等。系统联通后,开发商自行拟制使用的《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物业管理协议》等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必须在工商部门进行备案,并生成备案号,若网签系统查询不到该备案号,开发商将无法完成网签。(记者 任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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