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我市近期连续出台《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和《市纪委约谈市纪委委员、区(市)县纪委书记、市级部门(单位)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暂行办法》,重点针对成都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以及纪检系统内的纪检干部等启动约谈。
为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的实施,建立长效制度,此次成都专门出台《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主要是指市纪委书记与区(市)县、市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的约见谈话。
根据规定,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进行约谈的,直接启动约谈。另外,区(市)县、市级部门存在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也将启动约谈:
七种情形将约谈负责人
1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
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
3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窝案、串案,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且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
4
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5
党风政风暨软环境满意度测评排名靠后、结果明显偏低的
6
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导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7
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行约谈的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约谈对象必须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同时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