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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制定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3个月内有答复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8-30 10:04:44

近日,成都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实名举报线索及时移交、查处和答复的暂行办法(试行)》,明确了实名举报线索的受理、分流、备案、答复等工作流程,并专门规定,凡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实名举报案件,接到举报线索后,举报中心将会同自侦部门,于3个月内搭建共同答复平台,对举报人公开初查情况。

《办法》要求,自侦部门应在3个月内将实名举报线索的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对于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应于10日内,将不立案通知书及举报材料、调查资料移送举报中心进行审查;对于自侦部门逾期未回复的,举报中心应当催办,拒不回复或无故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报检察长。

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赵桂英介绍,对实名举报线索进行审查后,举报中心将对属于本院管辖的线索,立即移送自侦部门查办;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线索,则在向举报人充分说明的基础上,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举报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的,向举报人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罢访工作。(成检宣 记者 孙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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