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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原则上按2013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确定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四川日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4-03-18 08:43:48
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2014年改革重点工作安排 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报讯(记者 胡彦殊) 3月17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研究服务业改革发展有关工作;决定调高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会议强调,政府要顺应人民群众期盼,从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目前社会各界最能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注重形成新的制度体系、努力推进各项建设发展工作三个基本思想,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列出的重点改革事项,加快制订具体推进方案,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抓紧组织实施。

  会议审议了《四川省服务业改革发展指导意见》,涉及推进服务业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善服务业发展推进机制,深化服务业开放合作,完善服务业政策体系等内容。

  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原则上按我省2013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具体方案采取普遍调整和向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对象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会议学习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内容。

  原标题:审议2014年改革重点工作安排 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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