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撤县设市(区)
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合理调整增设城市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区)。
支持市(州)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
支持市(州)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推动八城同城化发展
完善天府新区管理体制,推动成德绵眉资乐雅遂同城化发展。
培育现代职业农民和专业合作社职业经理人
培育和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现代职业农民和专业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引导农民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联合社。
启动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
坚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民家庭所有,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试点,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
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规范退出机制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公开市场交易试点。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项目区设置和节余指标的使用,探索建立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规范退出机制。
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除成都市以外的城市、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深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多途径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精准扶贫 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和扶贫目标
实施“四大片区扶贫攻坚行动”和“五大扶贫工程”,探索扶贫开发攻坚与区域协调发展互动的新机制。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对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监测管理,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和扶贫目标。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建立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探索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新办法,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
建立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机制,制定分类考核办法,对提前摘掉贫困帽子的县,继续实施贫困县享受的有关政策。
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