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火如荼的进口煤贸易,也引起了国内煤炭企业的注意。他们甚至联合起草了一份限制外煤进口的意见书,呼吁政府控制劣质煤炭进口。
近日,这一呼吁得到了回应。
由国家能源局拟定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进口煤炭提出了一系列限制条件。具体要求:进口动力煤含硫量不大于1%,灰分不大于25%,发热量不小于19MJ/kg发热量约4544大卡/千克。
这份以环保名义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引发了贸易商以及用户的不满。
“‘劣质煤炭’的优势是因为其天生的缺陷,价格的低廉,如果掌握了使用方法,就能获得超过优质煤炭的高性价比,为企业带来利益。在地球上,‘劣质煤炭’资源丰富,伴随着优质煤炭的超量消耗,‘劣质煤炭’的应用,将会更加拓宽能源供给渠道,解决能源的瓶颈约束,这无疑将会降低基础工业产品成本,不应盲目的取消劣质煤应用,而是应研究如何合理高效地利用。”黄腾说。
在贸易商们看来,虽然限制进口煤短期内导致国内煤价抬高,但是给国外优质煤留出更多的空间。因此该政策对于阻止外煤进入是不可行的。国家不应一味制定政策限制劣质煤进口,而是应制定政策监督劣质进口煤在国内的排放。“这样做并不能真正限制进口煤的进入,我们可以把煤炭可以放在保税区里,混掺后再出关,或直接在印尼等出口国混掺后再出口等等。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市场观察员李朝林认为,买卖双方具有两面性,对于卖方有利,对于买方就有害,限制了煤炭进口,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有利,对下游的电力、冶金、化工、建材企业就没有好处,增加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他们也会反对。在市场买卖双方对峙,供求双方出现矛盾的情况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好。
此外,《办法》中对进口商设定准入门槛,要求煤炭进口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煤炭贸易量在100万吨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进口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所,有25万吨以上的堆场条件等。
在黄腾看来,正是越来越多的贸易商活跃于进口煤市场,中方企业在进口煤定价中占据更高的话语权,提升了议价能力。
对于进口煤提出的种种限制效果还有待时间的检验。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中国自主生产煤炭与进口煤炭比较,竞争力如何?
“虽然自2011年4季度以来,由于我国煤炭市场疲软,供过于求,煤炭价格大幅度下滑,不过和从国际煤炭市场进口到我国沿海地区相比仍然没有进口煤价格低,为什么我们的生产成本、物流成本、交易成本那么高,在国际上缺乏竞争力?这些都需要总结。”李朝林提醒道。(范珊珊)
来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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