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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规定“厅官不授荣誉”获赞 冀衍生涟漪效应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4-24 09:30:56
  “厅官不授荣誉”是常识的回归

  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奖励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在一项奖励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超过奖励总人数的30%,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授予荣誉称号。根据意见,宁夏今后的行政奖励将面向基层,尤其向工作一线、生产一线倾斜。同时,妇女和少数民族同胞应占有一定比例。(4月22日《京华时报》)

  观察这一文件,不难窥见,它正在表达一种有倾向性的态度:那就是行政奖励应该远“高官”而亲“普通百姓”,荣誉称号的授予,更应该表达其本身的“激赏”意义。这些无疑是多重常识的回归。

  首先,该举动其实隐藏着一种朴素的价值判断:行政权力和社会荣誉应该保持恰当的距离。从常理来说,即便是厅局级干部,倘若其作出了卓越贡献,也是不应该将其拒之于奖励门外的。但于现实中,此种常理却常常被异化:一方面,许多高官本身就手握重大权力;另一方面,他们本身就是一些行政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评定人,至少也可对评定过程施加影响。原则上将厅局级以上领导排除在外,正是在建立一种清晰的利益回避机制。

  此外,这一举动还体现了荣誉激励的“边际递增效应”。高官自身就是拥有众多资源的人群,此时,就算给他们再多些“奖励”,也只能是“锦上添花”。而于普通社会公众却不一样,他们正处于“边际递增效应”的空间里,此时的行政奖励与荣誉称号授予,既会表现某种尊重,也会衍生更大的激励效应。

  我愿意为宁夏“厅官不授荣誉称号”的系列举动击掌,希望它们能够衍生涟漪效应,让任何有可能染指行政奖励评选和荣誉称号授予的官员,都被阻步于领奖台。当然,更希望从前置性的制度约束发力,达到这样的效果:即便没有宁夏类似的规定,不合格的官员也不会轻易地站在领奖台上。这是比单一的“禁止”更重要的外在力量,它需要更大程度上的利益切割。(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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