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从今年3月15日起广西首次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有效举报将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万元不等,以强化环境社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自治区环保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自2013年3月15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一年。 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称,广西部分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仍以资源型、高能耗和重污染为主,高浓度有机废水排放和涉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特别是有些企业私埋暗管,或利用溶洞、渗井、雨水管道等排放污水,规避环保部门的监管。实施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就是为了让群众成为环保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使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记者 张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