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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重大民生决策须成立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3-14 09:09:22
  本报广州3月13日电 (记者贺林平)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共意见征询委员会制度(试行)》(下称《制度》)。根据制度规定,以后凡是关系市民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成立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从决策动议开始便征询民意,也就是说民意征询的程序将大大提前。

  据了解,日后广州将遵循“一事一会”原则,每一个重大民生项目和计划决策之前,都将成立一个单独的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应当成立公众征询意见委员会而没有成立的,相关项目将不得提交领导集体决策。

  根据规定,所谓重大民生项目和计划包括: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政府保障重要民生事项的财政资金安排及社会筹集资金使用方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区域(专项)规划和重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利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计生、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住房保障、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大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涉及面广、需要广泛征询民意的民生决策事项以及市民提议设立,且经政府主办部门同意设立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的其他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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