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提出,未来,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产能过剩及产业链低端企业、“僵尸”企业及空壳企业、四级及四级以下且管理失控企业、参股比例较小且实际控股能力较弱企业、其他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企业等六类市属国企都将退出北京。
事实上,北京一直在进行劣势国企退出工作,2007年和2011年都曾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不过与此前政策相比,本次《指导意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产能过剩、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等问题做出了新规定。
分类来看,针对“退出参股比例较小,且实际控股能力较弱企业”的规定,国企改革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现在许多国有企业都引进了社会资本,这也是国企改革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从这个角度来看,试点企业的参股比例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北京此番规定看似与国企改革思路产生了差别,不过这或许正是政策在北京落地细化之后的方向。
祝波善进一步分析,由于国企改革涉及各方利益冲突,进程十分缓慢,相关政策的出台和细化还未完全到位,这也给各省市的“因地制宜”留下了空间。而北京市属国企受社会资本关注度较高,稍有偏差就可能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因此相关规定也较为严格,“未来,其他省市国资委也将根据当地情况做出细化”。
对于“四级及四级以下且管理失控的企业”,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向北京商报记者解释称,目前我国国企的管理层级共有9层,大型国企有许多分公司,分公司又有子公司,下属还有地方分站,庞大而臃肿,工作效率十分低下。今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要求,央企的管理层级要压缩至3-4层以下,北京退出此类国企也是这一要求的践行。
本次《指导意见》还新设了“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企业”。李锦分析指出,部分制造业、大型百货类的市属国企都可能被列入退出名录,此前北京甚是欢迎的央企总部也可能因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而被迫离开,不过这还需要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支持。为了顺利完成退出工作,除了过去的资产重组、关闭停产、破产清算等退出方式之外,国资委更是首次新增了搬迁方式,为相关国企开辟了迁出北京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