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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申请救助金受理后3日内发放 含非户籍居民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8-27 10:16:22

  成都全国率先建立社区快速救助机制,救助对象包括持居住证的非户籍居民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健全成都市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确保因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能得到快速救助,成都率先在全国建立社区快速救助机制,10月起将正式施行。

  扩大救助面

  救助对象包括持有居住证的非成都户籍人口

  对象

  成都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社区快速救助机制主要针对因突发性、特殊性等原因造成当前基本生活无法维持、急需救助的家庭,包括城市社区、也包括农村社区,一些因疾病、火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都可以,但不包括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不同

  同成都市临时救助制度相比,社区快速救助机制将扩大救助对象,不仅包括具有成都市户籍的市民,还包括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交纳社保半年以上的居民,可持有居住证。”

  提醒

  快速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不冲突,符合条件者可以重复申请多项救助。

  这样申请

  受理申请后,3日内发放救助金

  书面申请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 (或户主委托他人持《户主委托书》)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提交材料

  提交身份证原件 (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困难原因证明等材料

  填写表格

  填写《社区快速救助申请审批表》

  救助发放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3日内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

  救助标准

  每户每年累计救助最多500元

  救助金额

  城市社区快速救助资金控制额度为每年1万元,涉农社区和村社区快速救助资金控制额度为每年5000元,一年内对需救助家庭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一年最高预算2006万元,全市3000多个社区受益。”

  统筹管理

  快速救助资金将纳入“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统筹管理,一圈层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成都市对区(市)县分配“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时,根据社区快速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给予二圈层区(县)50%、三圈层县(市)70%补助。

  支付方式

  社区快速救助金发放由社区(村)先行垫支,之后及时逐级到街道(乡镇)、区(市)县民政部门申请据实结算。社区快速救助资金按照《成都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专项管理办法》(成财社〔2012〕28号)的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设立社区快速救助资金明细台账。区(市)县财政、民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快速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放过程进行监督。  记者龙桥波

  快速救助机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快速’,为了确保能够第一时间为遭遇突发性困难的群众提供帮助,我们实行先发救助金,后进行复审及公示的制度。救助金发放后,居(村)民议事会定期对社区快速救助金的发放情况逐一进行复审,并在居(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救助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复审未通过的,资金将追回。”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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