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7月1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成都市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成都市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2013年全市国民经济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预警线)为17%,下线为5%。
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以上、预警线以下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而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以参照下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困难、持续亏损的企业,可以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工资总额管理政策的同时,应严格执行成都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指导线范围内,调整和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其中,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成都市2012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国有企业,确定的工资增幅不得高于工资增长下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高于201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企业,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以上增幅较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国有企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工资增长水平可以适当地突破工资增长上线。
成都市还要求,国有企业应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相联系的机制。
为保障指导线的落实,成都市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同级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记者 黄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