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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骗购保障房 最重可追刑责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7-03 10:06:22

新闻背后

四川未来3年建75万套保障性住房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省住建厅厅长何健透露,未来3年,四川将建75万套各类保障性住房,届时省内的保障性住房总量将达270余万套,保障性住房将覆盖约20%的城市人口。

成都下半年

公租房首次大规模试点

成都市房管局计划在今年下半年首次大规模地推出政府公租房试点,计划有3001套公租房亮相并交付使用,重点解决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昨日,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公布了《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式向各界征求意见。

哪类人可成住房保障对象?

5类,外来务工人员纳入

《意见稿》解释,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关系,维护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基本住房权益。住房保障涵盖的对象,是指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内常住居民中的:最低收入、低收入、中低收入的无基本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含个人),以及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中住房困难家庭(含个人)。

四川省住房保障体系,由住房货币化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两种保障方式构成。住房货币保障,主要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住房实物保障,指保障对象可通过租赁或购买的方式取得保障性住房。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政府鼓励缴存住房公积金

《意见稿》中的住房保障对象申请住房实物保障的条件,除了申请人在申请地连续居住或工作时间应符合准入时限要求外,还要求申请人现居住条件应符合住房困难标准。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应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不高于人均16平方米。因房屋安全及功能因素导致的住房困难,可适当放宽住房困难面积标准。此外,申请人经济状况应符合经济困难标准。

《意见稿》提出,关于公积金,政府鼓励支持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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