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2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市(州)人民政府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同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把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作为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救助标准也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 (记者 祝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