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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单独设置志愿表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5-30 10:53:59

昨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凡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均需按时填报《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该表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入选考生只能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

按照教育部要求,四川省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作为入选考生符合选拔学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入选考生《志愿表》后,按考生志愿整理出分试点高校考生名单,于5月30日前分别寄送试点高校,试点高校确认名单无误后加盖公章,于6月18日前返回省教育考试院。

入选考生须参加高考。在通知高考成绩后,已填报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仍可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考生,但高考成绩未达到学校同批次录取要求的,高校若须破格录取,应在该批次投档前将学生材料和学校破格申请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破格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记者 江浪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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