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上游影响较重,乐山等三市县获补助390万元
从2011年9月起,我省试行岷江沱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扣缴制度。记者2月20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经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共同商议,2011年扣缴的1118万元岷江沱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近期已做出了分配建议,乐山市、彭山县、泸县2011年受上游来水水质污染影响较重,获治理补助共390万元。2011年9-12月部分考核时段,内江市、资阳市、成都市、眉山市、资中县、富顺县、犍为县、什邡市的部分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考核目标,获工作奖励共330万元,用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此外,获得补助的还有承担监测任务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协助参与的19个监测站,获水质监测补助共计198万元。水质超标严重的自贡市旭水河建设水质自动站,获补助200万元。
有奖补也有惩处。根据2012年岷江沱江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情况,成都、广汉等10个市(县)将为水质超标买单。据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介绍,根据2012年1至12月的水质监测,岷江、沱江流域24个考核断面中,有14个断面应扣缴水质超标资金,共应扣缴2879万元。涉及资金扣缴的有10个市(县),分别是成都市758万元、广汉市120万元、井研县330万元、隆昌县507万元、威远县675万元、自贡市360万元、简阳市15万元、乐至县78万元、泸县30万元、仁寿县6万元。省财政厅将通过年终结算方式对10个市(县)实施资金扣缴。 (记者 刘宇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