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2020年,要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的全覆盖。对于法律服务资源严重匮乏地区,由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担任法律顾问,并探索开展青年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专项活动。
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制度,纳入司法行政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行法律把关、纠纷调解、法律服务、普法宣传四个方面19项具体责任,明确7项回避事项。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督察,定期进行通报。
推行“互联网+法律顾问”,促进网络法律顾问全天候响应、全时段贯通。加强与村(社区)网格融合,引导法律顾问下沉网格开展服务,精准掌握和匹配群众法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