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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出事故该谁负责?四川有望作出明确界定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天府早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12-03 11:08:50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对《拟列入省政府2013年立法计划的项目》进行意见征集,并对入围项目进行调研。其中,《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也入围我省2013年候选省政府规章项目。

为此,天府早报记者联系了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探讨目前《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立法现状。

以前条例没对电梯安全作具体规定

国务院曾在2009年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包含电梯在内的9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进行了规定。“其中针对电梯的条例内容不够细致,需要进一步进行明确。”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技术人员雷先生表示。

目前,四川省还没有专门针对电梯安全的相关立法。而入围我省2013年立法计划项目的《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进入立法调研阶段,拟首次进一步规范四川省电梯所有者、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其他相关联的单位及个人对电梯的权力义务。

雷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四川省电梯安全面临最棘手的问题,在于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电梯出了事故该由谁来负责?没有物业的小区,所有业主都是责任人吗?”这些问题都亟待进一步的规范。

新拟定规章对电梯事故负责人界定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本次《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电梯所有者等有关责任主体在电梯安全中的责任和权利义务不明问题,电梯运行维护等费用难以落实的问题等。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但因为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不少没有物业的老小区,并未委托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定期维保。雷先生表示,而维保却是保障电梯安全的一大关键。

“电梯维保需要资金,有的物业无法有效获得电梯维保资金,怠慢了维保工作。”雷先生介绍,这也给电梯安全带来了隐患。如何解决电梯运行维护的费用?这些问题都会在《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中进行讨论,做出界定。

被困电梯应找维保单位做专业处理

四川有7万余部电梯,但市民对电梯的了解却很少,“比如被困电梯时,很多市民会求助消防,或者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直接进行援救。”雷先生表示,其实请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专业的处理才是最好的办法,“维保人员的处置更为专业,更能保障市民的安全。”

雷先生介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接到电梯故障的通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一般要求维保单位在半个小时以内赶到现场。”在《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中,电梯应急救援该如何响应,如何处置的问题,将进一步明确规定,“以后乘客在电梯发生故障时,将可以更安心地寻求电梯维保单位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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