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实习期内开车,必须悬挂实习标志;开车时手机上网,或最高被罚款100元;马路上飙车超速、反复并线、频繁穿插,或将被罚款2000元……实施了6年多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将迎来修改。昨日,该实施办法修订草案首次递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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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主管部门根据通行需要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或禁止性道路交通信号的,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应同时安装信号灯计时装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机动车,应当在拖车现场设置明显标识,留下联系方式,并以其他方式同时告知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的除外。
■机动车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提前50米开启转向灯;不得影响所借车道上的车辆或行人正常与优先通行;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或频繁变更机动车道;左右两侧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辆让右侧车辆先行变更。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未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培训记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培训机构处所收学员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不予处罚的情形包括:有超过限速低于10%等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因交通信号设置不规范、显示不清晰或因前方车辆遮挡看不见信号灯的,或因相关主管部门其他过错导致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重病人或险急情况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车辆被盗抢的;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假冒发生的。
实习期开车必须悬挂实习标志
草案对多个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作出了新规定。其中新增了很多针对车辆与驾驶人的管控规则。
实习驾驶:
草案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粘贴或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违反该条规定,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一般适行义务:
草案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前后风窗玻璃不得粘贴或悬挂、放置遮挡驾驶人视线的文字、图案或物品;七座以上载客汽车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视比不得少于50%,不得张贴有不透明或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