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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确13家转制文化企业继续享税收优惠政策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中企联合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5-01 18:24:50

4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下发13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确定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等13家转制文化企业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鉴于财税〔2010〕29号和财税〔2011〕27号文件已公布的部分转制文化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考虑其主营业务并未发生变化,同意名称变更后的企业继续按照财税〔2009〕3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名单附后)。

  同时,将名称变更前的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人民文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美术出版总社、中国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东方出版中心、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现代教育出版社、华文出版社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中剔除。

  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中华书局有限公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中国美术出版总社有限公司、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有限公司、东方出版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翻译出版有限公司、现代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华文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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