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法院4月25日对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500万元,并在有关网站和报刊上向腾讯赔礼道歉。
这意味着在“3Q大战”的三场诉讼的一审中,360方均败诉。此前3月28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一审宣判:奇虎360败诉,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79.68万元全部诉讼费用。更早先的2011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布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三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
2010年10月29日,一款名为“360扣扣保镖”(下称扣扣保镖)的“安全工具”在互联网上发布。360方面称,扣扣保镖具有“给QQ体检”“帮QQ加速”“清QQ垃圾”“去QQ广告”“杀QQ木马”“保QQ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功能。360公司通过其运营的www.360.cn网站向用户提供该软件下载,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推广宣传。
当年11月1日,360方面宣布,刚刚推出72小时的扣扣保镖软件下载量突破1000万,平均每秒钟就有40个独立下载安装量,创下了互联网新软件发布的下载记录。
这一下载记录招来了QQ软件的运营商腾讯公司的反击,腾讯发布《关于360公司推出非法外挂的严正声明》,谴责扣扣保镖是“通过外挂手段对腾讯QQ的多项功能进行破坏,严重影响QQ软件的安全和完整服务”,并称“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阻止网民使用扣扣保镖。
之后的11月3日,腾讯公司再次发出了《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称奇虎公司“破坏腾讯公司的正常运营”,要求QQ用户在360软件与QQ软件之间“二选一”,引发了著名的“3Q大战”。
2011年8月19日,腾讯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关于360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法院判令360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25亿元,并在网站及平面媒体上向腾讯赔礼道歉。
广东省高院在判决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扣扣保镖”是否能够破坏QQ软件及其服务的安全性、完整性,使原告丧失增值业务的交易机会及广告收入,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判决认为,腾讯的商业模式是当前国际国内即时通讯行业的商业惯例,即向用户提供免费的即时通讯服务,然后再借助即时通讯软件搭建的平台向用户提供网络社交、资讯、网游、娱乐等增值服务,并为广告客户投放商业广告,实现赢利。360方面无权假借查杀病毒或者保护用户利益之名,通过侵入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合法软件的运行进程,擅自修改他人软件的手段达到破坏他人合法经营的目的。
广东省高院还认为,360一方面在自己的平台上开展综合性服务,投放广告、提供新闻弹窗服务及设置其他产品和应用的入口、开展增值服务;一方面又以保护QQ用户安全为名,提供工具鼓励和诱导用户过滤原告的广告和资讯服务、删除和破坏原告的增值服务和QQ的其他功能和服务,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平等竞争原则,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是导致“3Q”大战爆发的根本原因,360方面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互联网经营秩序。
广东高院民三庭副庭长、该案审判长张学军对该判决解释说,“由于被告奇虎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免费向用户提供安全软件,然后通过依靠免费安全软件搭建的平台向用户发布广告和提供应用软件和增值服务,从而实现盈利。在这种兼备裁判者和经营者双重角色的前提下,被告更加应该谨慎、理性行事,依照相关行政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确定的行为规范,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公平、公正地判断其他软件是否属于病毒或流氓软件。”
此外,由于在安装了QQ软件的电脑上运行扣扣保镖后,该软件会自动对QQ进行“体检”,然后显示“体检得分4分,QQ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共检查了40项,其中31项有问题,建议立即修复!重新体检”;“在QQ的运行过程中,会扫描您电脑里的文件(腾讯称之为安全扫描),为避免您的隐私泄露,您可禁止QQ扫描您的文件”等用语,另外还有“阻止QQ扫描我的文件”、“一键修复”等按键设置。腾讯据此在诉讼中主张被告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广东高院认为,360方面将QQ扫描和用户隐私泄露联系在一起,足以使QQ用户产生联想,误解QQ在利用安全扫描功能窥看并收集、泄露用户隐私。另外,扣扣保镖还以特别醒目的方式提示用户QQ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将“QQ安全中心”列为危险项目,提示用户“升级”。这些宣称及警示语会给QQ用户造成一种强列的直观感受,如“我的QQ很不健康”,QQ提供的安全中心功能 “危险”。只有当QQ特定的功能插件、自带的安全防护功能、广告、资讯弹窗被一律禁用、阻止和清除后,QQ才能得满分。QQ所得100分是用户使用了扣扣保镖进行“一键修复”的结果。给QQ打100分,其实质不是为了肯定QQ的产品和服务,而是为了鼓励和诱导用户使用扣扣保镖的“一键修复”功能去破坏QQ的产品和服务。这些暗示和明示的说法属于捏造和虚构事实,损害了原告腾讯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
此外,360方面在诋毁原告QQ软件的性能、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时,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原告腾讯公司的QQ软件界面,依附QQ庞大的用户资源推销自己的产品,拓展360软件及服务的用户,不但给腾讯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增加自己的交易机会,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判决中,广东高院没有完全支持原告腾讯公司提出的高达人民币1.25亿元的索赔请求。广东高院认为,从优势证据的规则出发,在无法确定原告所遭遇的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但可以确定该数额已经远远超过50万元法定赔偿限额的情形下,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酌情确定360方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500万元;360的侵权行为给腾讯的声誉和商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判令被告在有关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60方面的律师当庭表示,360方面对该判决结果不服,将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