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始于广交会,在这家柬埔寨矿泉水企业的推介下,一家计划在当地投资的广东企业向其购买了一批矿泉水作为办会用品。为了防范履约风险,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并选定广州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机构。之后因为会期和运输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依约进入仲裁程序。
“因为这单生意本身货值不高,如果要求双方坐到一起开庭,来回交通、住宿等费用无疑会加重双方成本。这时候,多亏了高清视频传输技术和远程庭审规则,使得仲裁庭可以超越时空限制,大大便利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处理。”审理本案的仲裁员李栋表示。
历经两小时庭审,中柬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的释法说理之下息诉止争,不仅当场和解,还达成进一步的商业合作初步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