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9日下午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机关五位负责人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回答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共听取审议了70个报告,其中51个是专项报告,这些报告都由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承办的。
本报记者问,专门委员会平时做了哪些具体工作?是如何开展工作的?陈斯喜回答,全国人大专门委员在全国人大工作中的作用可概括为两个字:“协助”,即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提出、审议议案。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前,绝大多数议案都要先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还有专门委员会可以直接提出议案。二是承办监督事项,并进行跟踪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具体都由各专门委员会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后,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要进行跟踪调研、跟踪督办,保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取得实效。三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记者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