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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郑钢倡设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3-05 17:42:42
  中新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关向东)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子孙后代和民族未来。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儋州市副市长郑钢对总理的这项表态充满期望。

  他告诉记者,今年他所提交的政协提案,建议在我国设置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探索如何提高在社会高速发展过程中协调社会、人、环境关系的能力,掌握建设中国特色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经验。

  他建议在我国设置一个省级、两个地市级共三个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由中央直辖管理。其中:海南省为省级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三江源地区为地市级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内蒙古阿拉善盟为地市级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

  他说,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基本目标,将生态环境建设放在核心突出地位,融入和贯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由国务院相关部门牵头,聘请国内外有关专家,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的发展纲要和总体规划,明确规定生态环境特别行政区的发展目标、发展道路、体制机制、空间结构、承载力和开发强度;按照严格和综合配套的生态环境指标、程序和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内积极探索和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加强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育生态的文化氛围和养成教育,增强公民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

  郑钢建议,中央财政可在一定时期内对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的建设发展给予专项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保护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设立生态环境产业投资基金,可由国家统一发行或在条件成熟的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内探索发行生态环境保护彩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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