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前每人可领38元
9月22日,记者从成都市财政局获悉,根据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提供的成都2013年8月份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实际涨幅,成都市将向近24万低收入居民发放8月份的价格补贴,每人可获38元补贴,总计900余万元。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本次补贴对象为8月份登记在册的成都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市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及孤儿。根据相关规定,8月份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了《实施意见》规定的第一档次补贴标准,即每人每月价格补贴标准为成都市主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80元)的10%。
此次价格补贴所需资金从价格调节基金中预算列支,将于10月10日前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记者 颜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