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地震灾区城镇安居住房2015年底前将全部竣工。记者昨日从四川省住建厅了解到,该厅出台《芦山地震灾区城镇安居住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了灾区城镇住房重建要力争2014年3月底前全部开工。《意见》对城镇住房的建设主体、资金筹集等都作了规定。在经济适用方面,《意见》要求安居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5平米左右,超过90平米部分不得享受土地划拨等灾后重建优惠扶持政策;在配套上,芦山地震灾区城镇安居住房将按不低于普通商品住房小区的标准建设,优化住房户型设计和室内布局,绿化、美化小区环境,完善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在加快住房建设的同时,同步安排道路、供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交通、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意见》指出,安居住房可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结合实施,通过集中新建、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等方式建设。对符合规划等有关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可转化为安居住房。(记者 李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