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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9-09 10:07:26

成都市教育局9月6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严禁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确保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据悉,普高学生若转学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以上。

成都市教育局强调,新生学籍申报须经区(市)县教育局职教科初审,市教育局职教处按每年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新生学籍审核,未经批准的专业及未按招生计划超招学生的不得申报学籍;特殊情况如市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可在一定范围内增加录取人数并申报学籍,专业招生计划数为100人以下的增幅不超过20%,200人以下的增幅不超过15%,200人以上的增幅不超过10%。

中职在校学生学习满一学期以上可转学,毕业年级和休学期间学生不予转学。在校普通高中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以上。转学需经转出学校同意、接收学校同意、转入学校所属教育局职教科同意并备案。(记者 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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