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第9次专题新闻发布会,对正式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成都晚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扶持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年度政府采购,将不低于采购总额的30%。
政府采购
将向中小企业倾斜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意见》提出了33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务服务、加大财税扶持等。其中,还首次提出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
那么,是否所有中小企业都能成为采购对象?对这批企业而言,这一规定又意味着什么?对此,市经信委巡视员李忠仆作出了详细解答。
“这参照了国务院的相关规定,以前也没有专门提出来。”李忠仆说,每年市经信委都会确定一批重点扶持的企业,今年就确定了1700多户,包括100户大型企业、300至400户成长型企业、200多户规模以上企业以及1000户微型企业,“除了大型企业,剩余的1600多户企业,都在政府采购的范围之内”。按照《意见》要求,年度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的3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不低于18%。
举例来说,记者在市政府官网的财政预决算一栏中了解到,市经信委2013年部门预算情况中,2013年项目支出预算支持包括安排信息化基础设施服务采购及建设项目为7000万元。李忠仆告诉记者,政府采购的这部分资金,对于大企业而言,可能只是“杯水车薪”,但却能够为中小企业“减负”。
设立民营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成都市民营经济保持了较快发展态势,实现增加值2097亿元,增速高出全市GDP增幅2.3个百分点。为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在财政和融资支持上,《意见》也制定了具体的方案。
“财政支持方面,成都市财政率先在全省设立了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李忠仆说,相比以前,此次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更有针对性。企业先制定方案,然后逐级申报,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的项目进行审核,“不是随便给你一笔资金,而是希望企业有详细的规划,能够将这笔钱具体落实到更新设备以及优化企业发展方面”。
据介绍,目前,市财政安排了1亿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融资促进、管理提升和奖励对地方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民营企业,以后视财力将逐年增加专项资金投入,“2013年,市本级支持资金总额要达10亿元以上”。
李忠仆表示,对一家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投入最高不会超过100万元。但每年会从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对重点成长型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汇票、退税等应急周转服务,并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建立和完善民间借贷监管及服务机制。记者 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