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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四川取消“利用档案收费”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7-31 10:04:59

四川省各级档案部门不得变相继续收费,违者将被处罚

自8月1日起,我省各级档案部门将停止所有利用档案的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近日,省档案局转发了国家档案局《关于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利用档案收费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取消利用档案收费,是档案部门转变职能、服务民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档案利用者的强烈愿望。根据《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馆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通知》还特别要求,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目前,各级档案馆在利用档案收费取消之后,一方面要坚持做好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另一方面也要根据本馆实际情况,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和办法,有效保护档案原件,确保档案实体安全。(记者 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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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是指利用者为了研究和解决问题,以阅览、复制、摘录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各类档案馆或档案室保存的档案行为。档案利用者通过档案利用工作系统查找、利用档案信息,满足其利用需求的行为过程,也是档案信息资源潜在的利用价值得以实现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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