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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小学划定学区需征求社会意见 严禁设立重点班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7-23 13:33:21

四川省义务教育法草案举行听证会

省法制办、省教育厅近日已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起草完毕,昨日,省法制办邀请学生家长、教育专家及学校代表13人进行了立法听证会。草案规定,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确定和调整学区范围时广泛听取意见,这也意味着,学生家长的意见或将成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学区的依据之一。

严禁设立重点校、重点班

《草案》规定,适龄学生就近入学,仍是义务教育的最重要原则。公办学校被禁止跨学区组织招生,应接受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

《草案》同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辖区内的教育资源,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除了通过立法限制“重点校”对于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还应当在教育教学设备的配置上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给予扶持,改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在教师资源的分配上,立法或将考虑在一定范围内鼓励教师在不同的学校中进行流转。

划定学区需征求社会意见

参加听证会的部分代表认为,虽然立法限制了“重点校”分走大量教学资源的现象,但教育资源平均分配尚需时间。目前,一些师资力量比较强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可容纳的生源有限,为将就近入学的原则,教学区域划分得比较狭窄,“有些好学校,只有一条街的孩子可以上,我们感觉很不公平,划分教学区域的时候,希望主管部门能够听取家长的意见。”一位代表说。

针对市民的担心,《草案》规定,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和调整学校就近招生的施教区范围和规模时,需向社会公布。依据该法条规定,学生家长的意见或将成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学区的依据之一。(华西都市报记者 崔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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