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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普通高中择校费最高5000 职校非表演类免学费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7-03 10:06:36

成都市教育局昨(2)日发出《关于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五城区和高新区的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高中的择校费,每生每学年的收费标准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据悉,其余区(市)县分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教育部门在低于五城区和高新区标准的前提下审定。按规定,对于择校就读的学生,高中学校在收取择校费后,将不再收取学费。

另外,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收费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两项。

义务教育阶段只有城区学校可收住宿费

1、行政事业性收费

包括住宿费和报名考试费。

住宿费: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学校收取住宿费的上限标准为,未改造宿舍每生每学期80元,1998年后改造宿舍每生每学期200元;1998年后新建宿舍每生每学期35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每生每学期600元;据了解,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每间宿舍不超过4人并需配有独立卫生间,24小时供应开水、热水;其余非公寓化管理的宿舍,也应免费供应开水、热水。住宿费仅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的学校可以收取,其余区(市)县免收。

报名考试费: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由市、区(市)县教育考试机构向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收费标准为每生60元。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包括自愿托管费、自愿入伙费等5项。

自愿托管费:限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学校收取,每生每期62元。

自行车自愿停放费:只能向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确需骑车到校并在学校提供的场地存放自行车的学生收取,每生每期12元。

自愿入伙费:只能向自愿在校搭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教辅材料费: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成都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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