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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劳务派遣必须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6-28 10:19:13

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7月1日起,所有劳务派遣公司,在正常的工商登记前,还须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否则将被视为违法经营。

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介绍,7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今后要想成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将大幅提高,由原来的50万元上涨到200万元。“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实力不行的‘皮包’公司就不能再干劳务派遣的工作了。”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表示,除了对注册资金的要求,他们还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具备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者租用租期不少于1年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电脑、电话、传真等办公设施及信息管理系统。“这也是项硬指标,如果没有固定场所,我们也不会审批通过。”

此外,劳务派遣公司的异地派遣行为也将受到严格约束。劳动关系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也规定,要向异地派遣员工,必须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当地进行监管。”从根本上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成都日报 记者 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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