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高亮、吴高惠诉四川省彭州市通济镇人民政府“乌木”行政纠纷上诉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宣判。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了吴高亮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四川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乌木并非由吴高惠发现、发掘,亦非在她的承包地内发掘,因此,吴高惠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不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而关于本案是否采取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的问题,法院认为,本案不存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问题,被诉行政行为也非行政裁决行为,不符合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和审理条件。
庭审结束后,吴高亮显得有些失望,他说,打这场官司荒废了自己之前的物流业务,已损失数十万元,目前自己的主业是做乌木饰品销售,“不管最后结果如何,我都希望把乌木生意做好。”记者 熊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