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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违法业务处理新变化:5种情形要遭调查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5-07 11:17:33

是误读

昨(6)日,有媒体报道称,5月初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进行升级,“一车销分最多用三本驾照”、“驾照借人销分不得超3辆车”,该消息在互联网上迅速引发大量转载,对此,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

有变化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实地走访得知,5月以来,成都交通违法业务的处理确实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对于5种情形,需要进行询问查验合格后方可办理。

公安部澄清:

“借人销分不得超3辆车”是个别媒体误读

昨日,一家媒体分别以“一车销分最多用三本驾照”、“驾照借人销分不得超3辆车”为标题,报道了“新交通违法处理办法启用”的消息。报道称,“公安部日前已经实行新的交通违法处理规定,一辆车最多只能接受3个驾驶本处理违法行为,一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找人背分的行为受到限制”。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

这一消息传开后,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支持者认为此举对于打击“买分卖分”能够起到实效。但一些网友也担心,对租车公司、单位用车而言,往往一辆车有许多人开过,交通违法记录也可能来自不同的人,将因此受到限制。

然而,就在相关消息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热议时,昨日中午,公安部网站出现一条消息称:针对有媒体报道“公安部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指出,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

交警告示:

五种情形需接受询问查验 合格后方可办理

对于新规,成都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暂不便透露相关内容,将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执行。而成都商报记者昨日实地走访城区多个交警分局发现,5月以来,成都交通违法业务的处理确实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交警三分局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室外的一则《告示》,较为详细地阐述了这些变化。这则落款日期为5月1日的告示称:“为确保交通违法业务办理规范,有以下情形的需要进行询问查验合格后方可办理:1、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处理的;2、在一年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处理的;3、同一牌机动车一天内在两个及以上地点接受违法处理的;4、同一驾驶人一天内在两个及以上地点接受违法处理的;5、机动车交通违法未处理笔数超过10笔的。”部分前来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司机及民警证实,这些规定已经开始执行。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根据告示的表述,这5种情形也并非“一刀切”,而是在“进行询问查验合格后”方可办理。

告示同时明确了提供虚假证据(证言)的法律责任,即:凡提供虚假证据(证言),谎报案情,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一经查明,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将依法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公安交管部门的新规定,意在防止代理人员接受违法行为处理、依法打击买卖记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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