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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三车 一车三证"系误读 交管新规严查买分卖分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5-07 09:39:20

5月6日,有媒体报道,5月2日起,公安部实行新的交通违法处理规定:一辆车最多只能接受3个驾驶本处理违法行为,一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这一被称为“一证管三车、一车用三证”的说法,在社会上引发热议。而昨日,公安部交管局宣传处发出官方微博,称“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说法系误读。

到底公安部的规定是何内容,媒体的误读之处在哪里?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求证调查。

求证结果

严打“买分卖分”而非“允许”

记者调查发现,关于“一证管三车、一车用三证”的说法,更多是由全国多地的政府部门传递出的。例如,在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官方网站的“交管信息”一栏,5月3日的公告中有一条名为“公安部交管局防‘分贩子’交通违法处理程序已经启动”的信息。该信息具体内容和已被证实误读的说法几乎一样,同样是“一证管三车、一车用三证”将被列入黑名单。

在所有提及这一说法的政务信息中,凡是提及信息源的,都指向公安部《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93号)。这则93号文件共有15条具体意见,其中第12条明确规定:名称为“防止代理人员接受违法行为处理”,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组织调查。

93号文件内容,与媒体和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内容基本一致。究竟哪些内容被媒体“误读”?从公安部交管局宣传教育处通告里,可以看出些许端倪。宣教处称:“公安部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说法系误读。”而相比文件内容,只有“允许”两字为媒体所加,与原文有所区别。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分析,仅从文件看,公安部将严打“买分卖分”行为,但媒体在转载文件内容时,变为公安部允许“一证管三车、一车用三证”,“会误让人感觉公安部允许有限制的‘买分卖分’,和文件初衷相悖。至于这一猜测是否属实,还要看公安部的进一步解释。”

成都交管

处理违法须本人持证两次照相

实行“一证管三车、一车用三证”后,成都交警部门如何应对?

昨日上午10点左右,成都市民王宏亮(化名)即将进入成都交警一分局学习室学习。王宏亮的车5月底需年审,有两个违法未处理,专程请假来办理。快到10点时,他进入学习室前,将本人驾照、身份证原件递交给工作人员登记,并由违法处理平台拍照存证并签字。办妥一切后,他进入学习室,进行半个小时的安全教育学习。拿着学习单走出学习室时,他还需要再次进行拍照,并在违法处理大厅内,将驾照、身份证原件给窗口民警查验后,才能处理电子眼违法。

记者现场看到,处理电子眼违法流程为:本人持证件到交警分局登记——接受半个小时安全教育学习——电子眼违法处理大厅处理违法——缴费。其间,两次对违法处理者进行照相,就是为核实其是否有代处理行为。(李昶 川报集团记者 李鑫 向鹤玲 四川日报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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