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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引人关注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3-28 11:48:58

3月27日,四川省政府1号会议室坐满了人,不少参会人员只得从其他会议室搬来小板凳挤在一起听会,甚至一张板凳坐了两个参会人员。这天,省政府安委会2013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召开。会上,印发讨论的《四川省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讨论稿)》(下称《暂行规定》)事关参会相关部门,引发了会议的高参与度和参会人员的热烈讨论。

今年1月18日至19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各省要及时上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方案。我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目前执行的是2007年7月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经常开会,但还是经常出事。这告诉我们必须进一步梳理、厘清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省政府安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会议通知,前来参会的只需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等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但不少成员单位此次参会热情很高,既有分管负责人,也有业务处室相关负责人。“原来不是十分明确的‘紧箍咒’,如今要以白纸黑字的形式‘戴’在头上了,当然要积极参与和认真讨论研究。”一位参会人员坦言。

据悉,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的起草人透露,该规定将重点对各类岗位职责予以细化,对事故现场处置的规定予以重申,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明确牵头部门,既明确部门内部领导“一岗双责”职责,也明确部门间的职责边界,重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在量化和可操作性。“也就是说,要明确今后安全生产出事了,责任到底在哪个部门,哪一级。大家当然很关注了。”一位参会人员如是说。

“现场处置的原则建议修改一下,比如‘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由于此规定关注度高,部分参会人员对《暂行规定》的责任界定进行了热烈讨论。

省政府安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暂行规定》,就是为了在安全监管上不留死角。起草部门需充分考虑各种不同意见,进一步梳理、界定清楚,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量化。”(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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