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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规规章3月1日起施行 明确快递验收赔偿等问题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3-01 10:25:23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 刘奕湛)3月1日起,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文化部出台的《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在演出经纪机构中从业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等演出经纪人员“三不得”。

演出经纪人员包括在演出经纪机构中从事演出组织、制作、营销,演出居间、代理、行纪,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活动的从业人员。根据《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在演出经纪机构中从业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演出经纪活动;不得在两家以上演出经纪机构从业;不得隐瞒与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对经纪业务作虚假宣传。

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快递验收、赔偿等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做出新规定。《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针对快件丢失损毁问题,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此外,《农业保险条例》及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也将于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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