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四川频道2月22日成都电 五粮液股份公司今日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因价格管控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22日上午收到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罚款2.02亿元。
五粮液股份公司副总理、新闻发言人彭智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司接受四川省发改委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彭智辅告诉记者,在此之前,企业对《反垄断法》的理解认识不够深刻,导致一些市场行为不规范。公司在今年1月已发布公告,采取了撤消违反《反垄断法》的《五粮液营销督查处理通报》等具体措施,并依据《反垄断法》进行了彻底整改。作为行业龙头企业,五粮液诚恳接受发改委的督察和处理。
据五粮液公告称,2012年12月“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对14家经销商“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的行为给予扣除违约金、市场支持费等处罚。四川省发改委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记者从五粮液公司了解到,目前公司基本面仍然较好,生产经营正常。五粮液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五粮液将全力搞好生产经营,以优良的业绩回报股东和广大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