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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加班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 加7天班最低能拿750元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2-08 11:25:17

读者吴先生昨日上午打进96111咨询:我想问一下春节拉通加班,加班费咋个算,如果老板给我个红包抵加班费,这种情况算不算违规?

6日,成都人社局发布一条微博,教大家如何计算春节期间的加班费。按照成都去年1月公布的全市两档最低工资,若春节加班7天,成都14个区(县)最少可拿820元,6个县(市)最少可拿750元。

成都人社局提醒,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愿支付加班工资,可致电12333咨询投诉。

加7天班 最低能拿750元

2013年春节假期从2月9日至15日。其中,2月9日至11日为法定节假日,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12日至15日为双休日的调休,加班工资应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

根据相关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而不是大家通常认为的30天。在此基础上,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小时数(21.75天×8小时)。

目前,成都执行两档月最低工资,锦江区、青羊区等14个区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50元(每日48.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1元;彭州、邛崃等6县(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60元(每日44.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0元。

按此计算,7天春节长假的加班费,成都14个区县最低820.68元,6县(市)则为最低750元。

及时举报 红包不算加班费

成都人社局表示,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往年一些用人单位存在用“春节红包”冲抵加班费的行为。对此,人社部门明确,红包和加班费完全是两码事。提醒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愿支付加班工资,要及时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同时,劳动者要留心保全加班证据,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通知加班的电子邮件、加班时工作记录、提交工作成果的电子邮件等。记者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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