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源头治理,加强欠薪预防,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四川省将在建设施工领域建立欠薪处理责任制。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提出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由属地政府负总责。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
将欠薪处理责任落实到源头
通知中提到,农民工工资拖欠主要发生在建设施工领域,包括建设、维修和改造城乡住房、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水电、公路、铁路等,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2003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连续3年开展清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不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在招标投标、发包分包、计量计价、工程款支付等源头环节上,存在建设资金不到位、低价中标、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款拖欠等情况,农民工工资“年年清年年欠”问题仍然突出。为抓住源头,落实责任,四川省将在建设施工领域建立项目主管部门欠薪处理责任制。
通知中提到,建设施工领域源头问题多、利益链条长,特别是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发包分包、挂靠承包、层层转包等问题导致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包工头”等自然人直接用工,是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构建权责统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将欠薪处理责任落实到源头,落实到每一个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增强主管部门环节把关和源头监管的主动性。
将企业欠薪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另一方面,通知要求,建设施工领域项目主管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做到源头预防治理与欠薪协调处理并重。督促所管项目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劳务用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工资支付“一卡通”等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各类企业应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工程发包企业与工程承包企业或班组存在工程款纠纷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工程发包企业先行垫付,或使用发包企业缴纳的工资保证金先行支付。
通知强调,全省各地、各部门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清理整顿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法发包分包、拖欠工资工程款等行为;构建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信用信息系统,将企业欠薪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
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