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社部、住建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通知要求,我省正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即日起,这项工作进入执法检查阶段,由各级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将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尤其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检查。
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检查将于2013年1月31日结束。此次检查重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二是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三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四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其他权益维护情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等行为,加大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力度。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欠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专项检查重点对象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此外,将特别重视高速公路、铁路、水电以及因水电建设导致城镇搬迁等新建项目涉及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地震灾区将全面排查重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检查分宣传和自查、执法检查、分析总结三个阶段。下个月初,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和省总工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市、州督查专项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