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减已有累积分值
交通违法时照样扣分
据介绍,“学法减分”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记分。这里的“减分”是指在机动车驾驶人已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毕本人名下交通违法且未记满12分方可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但本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已达到12分等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一个记分周期内
最多只可以减免6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减免6分(包含)。参加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一次减免1分。
试点期间,持有德阳、资阳、巴中、凉山市(州)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通过手机安装“四川公安交警公共服务平台”APP,并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申请参加网上“学法减分”。为减少人员聚集,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试点期间,仅推行网上学法减分。试点结束后,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推行现场“学法减分”和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
3月1日起,四川省德阳、资阳、巴中、凉山市(州)试点推行网上“学法减分”工作,上述4地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通过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从4月1日起,将在全省全面推行。
有这8种情形之一
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据介绍,如果机动车驾驶员有以下8种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法减分: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的;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已减免记分满6分。莫海清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张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