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第二版指南分为总则、低风险地区(无现症病例区)、中风险地区(散发病例区)、高风险地区(社区暴发区)和高风险地区(局部流行区)等五章,共计100条具体措施。在低风险地区,要实施“严防输入、严阵以待”防控策略;中风险地区实施“严防输入、阻断传播、精准救治”防控策略;高风险地区(社区暴发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加强救治”防控策略;高风险地区(局部流行区)实施最严格防控策略,坚决切断病例输入输出。
实施人员分类管理
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记者注意到,第二版指南针对低风险地区的疫情防控,提出了人员分类管理。
针对高风险人员,指南明确,要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来自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自境外疫情较重的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针对高风险人员中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原则上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后可解除隔离。密切接触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
指南明确,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严禁歧视高风险人员,加强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中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应自觉接受社区管理,严格落实健康监测要求。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人、解除集中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应及时主动报告,自觉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核查排查。
来自省内外疫情低风险地区的,可作为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持有健康申报证明的人员。持有《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的人员,抵达用工单位所在地时,除体温异常外,不需要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地和各用工单位不得另行设置限制门槛。与我省签订健康申报证明互认协议的省份,按协议规定执行。
其他人员。全面排查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和健康监测,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或来路不明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指南要求,要强化高校疫情防控责任,加强返川但在外租房大学生的全面排查管理。
高、中、低风险地区实施差异化防控策略
《工作指南》(第二版)总体要求中明确,低风险地区实施“严防输入、严阵以待”防控策略。做好医疗预案和应急准备,开展重要交通枢纽卫生检疫;加强预检分诊和监测发现,规范发热门诊,做好早发现早报告;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对高风险人员、中风险人员的跟踪管理、健康监测和服务。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全力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中风险地区实施“严防输入、阻断传播、精准救治”防控策略。在采取前述防控措施基础上,认真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强化联防联控、病例集中隔离治疗、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密切接触者跟踪管理、疫点管控、人群聚集限制等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措施,严防新增输入病例和下代病例。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有序复工复产和组织员工返岗,严禁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开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无现症病例的乡镇(街道)可参照低风险地区执行疫情防控策略措施。
针对高风险地区,社区暴发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加强救治”防控策略。在采取前述防控措施基础上,严格落实医疗救治“四集中”(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要求,加强病例监测报告与传染源管理,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时收治,遏制下代病例剧增;依法实施疫点疫区封锁和交通管控,依法采取停课措施,暂停人群聚集活动,严防社区传播蔓延。保证生活必需品供应,保持物价总体稳定。保证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正常运转,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局部流行区实施最严格防控策略,坚决切断病例输入输出。在采取前述防控措施基础上,统筹力量资源,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措施,做到“应检尽检”“应收尽收”“应治尽治”;依法严格实施疫点疫区封锁和交通管控,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课措施,暂停一切人群聚集活动,防止疫情扩散至市外、省外、境外等。确保群众基本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运行,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