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参与相关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
1.输出方是指与成都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产生了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的在蓉高校研发团队或个人。
2.吸纳方是指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成都市,引进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
3.中介方是指在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及其所属研发机构、专家团队以及在蓉企业科技成果实现转移转化,并在成都市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技术交易活动是指在成都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相关领域内,发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合同的行为,且技术合同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补贴额度——
(一)输出方补贴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2日之间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高校研发团队或个人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补贴。
(二)吸纳方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2日之间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每个单位单一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中介方补贴
1. 对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向成都市企业转移转化的机构,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2日之间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
2. 对促成在蓉企业技术成果向成都市企业转移转化的机构,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2日之间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
3. 除1、2项两类情况外,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2日之间“四技”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0.1‰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已享受第1、2项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5万元。
4. 每个机构单一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另外,申报单位可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kjxm.cdst.chengdu.gov.cn)实行全程网上申报。相关申报材料等可登陆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官网查看通知公告内容,这里要特别提醒一点:该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17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17时;市科技局(含窗口)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