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凡是在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满3年,并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优秀护理员,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0元;在部、省、市级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的护理员,可分别获得最高25000元、1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为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返乡农民工、征地拆迁家属提供就业岗位的养老机构,每提供一个工作岗位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0元。
每年3月31日前,优秀护理人员从业奖励和获得职业技能竞赛名次奖励由护理员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所在养老机构向区(市)县民政部门申请。养老机构岗位开发就业奖励,由养老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向区(市)县民政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