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四川企联网新闻中心 > 各地新闻 > 四川新闻 > >> 成都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细则调整 涉及三大方面

成都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细则调整 涉及三大方面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9-11-05 09:50:30
人民网成都11月4日电 (任重)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11月1日起,成都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调整,主要涉及三大方面。

关于异地转移职工的相关事宜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 6 个月的职工,如前后缴存时间连续未中断,则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根据原缴存地中心、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相关资料合并计算。

上述缴存资料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部门核实认可后,方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取消原“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规定。

关于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相关事宜

夫妻两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满足所有贷款申请条件,其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65周岁的,可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

配偶的退休金、养老金等不纳入月收入计算。

关于所购再交易房楼龄的相关事宜

所购再交易房的楼龄超过30年的,不得申请再交易房贷款。取消原“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20年的,不予贷款”的规定。

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能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取消原“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的规定。

活动预告更多>>
省企联动态更多>>
高层参考更多>>
财经观察更多>>
聚焦企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