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1.89元调整为2.03元,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2.27元调整为2.44元,第三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2.84元调整为3.05元;合表用户居民用气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每立方米由2.08元调整为2.23元。
而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实施范围为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属于成都燃气公司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用气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