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17种抗癌药在四川省统一全部按单独管理药品模式,实行“五定管理”。即“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
此外,四川省正在加紧建设全省联网的“特殊药品异地协同平台”,包括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品在内的单行支付药品,未来将实现异地使用管理及联网直接结算。
在17种抗癌药的费用结算方面,《通知》明确,单行支付药品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供药机构与各市(州)医保局进行结算;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与供药机构进行结算。
值得参保者注意的是,17种抗癌药品在2018年11月1日至本地具体政策出台前,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条件的该类药品费用,经认定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后,可持购药发票、病种认定表等相关资料到本地医保局申请补报销,医保局应严格按照国家谈判价格和本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报销。(记者 王垚)